欧盟法院裁定:可转售下载游戏,但存在限制
欧盟法院裁定,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先前购买的下载游戏和软件,即使存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(EULA)。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一判决。
欧盟法院批准下载游戏的转售
版权耗尽原则与版权界限
欧盟法院裁定,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先前购买并玩过的下载游戏和软件。这一判决源于德国法院软件经销商UsedSoft与开发商Oracle之间的法律纠纷。
法院确立的原则是发行权的耗尽(版权耗尽原则¹)。这意味着,当版权持有人出售一份拷贝并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拷贝的权利时,发行权即告耗尽,允许转售。
这一判决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,涵盖通过Steam、GOG和Epic Games等平台获得的游戏。最初的购买者有权出售游戏许可,允许其他人(“买方”)从发行商的网站下载游戏。
判决书中写道:“一项许可协议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拷贝的权利,该权利持有人将该拷贝出售给客户,从而耗尽了他的独家发行权……因此,即使许可协议禁止进一步转让,权利持有人也不能再反对转售该拷贝。”
实际上,过程可能如下:最初的购买者提供游戏许可证的代码,在出售/转售后放弃访问权限。然而,缺乏明确的交易市场或系统带来了复杂性,并留下了许多问题。
例如,关于注册转移如何进行的问题。例如,实体拷贝仍然会在原始所有者的帐户下注册。
(1) “版权耗尽原则是对版权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发行的一般权利的限制。一旦在版权持有人的同意下出售了作品的副本,该权利就被认为是“耗尽”的——这意味着购买者可以自由转售该副本,而权利所有者无权反对。”(来自Lexology.com)
转售者在转售后无法访问或玩游戏
发行商在用户协议中加入不可转让条款,但该裁决推翻了欧盟成员国中的此类限制。虽然消费者获得了转售的权利,但限制在于出售数字游戏的人不能继续玩它。
欧盟法院指出:“获得有形或无形计算机程序副本的原始购买者,其版权持有者的发行权已耗尽,必须在其转售时使其下载到自己计算机上的副本无法使用。如果他继续使用它,他将侵犯版权持有者对其计算机程序的独占复制权。”
允许为程序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复制
关于复制权,法院澄清说,虽然独家发行权已耗尽,但独家复制权仍然存在,但它“受合法购买者使用所需复制的限制”。规则还允许制作使用程序所需的目的的副本,任何合同都不能阻止这一点。
“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的答复是,任何后续获得副本的购买者,其版权持有者的发行权已耗尽,都构成这样的合法购买者。因此,他可以将其计算机下载到第一购买者出售给他的副本。这种下载必须被视为计算机程序的复制,这是使新的购买者能够根据其预期用途使用该程序所必需的。”(来自《欧盟版权法:评论》(埃尔加知识产权法系列评论)第二版)
对备份副本销售的限制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裁定不得转售备份副本。合法购买者被限制转售计算机程序的备份副本。
“计算机程序的合法购买者不能转售程序的备份副本。”这是根据欧盟法院(CJEU)在Aleksandrs Ranks & Jurijs Vasilevics诉微软公司案中的裁决。
图片格式保持不变。